证监会近期拟对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—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(以下简称《分红指引》)、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指引》)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,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。
专家认为,前期证监会已出台分红与减持“挂钩”政策,在坚持公司自治基础上继续完善优化现金分红监管制度,强化信息披露监管,便捷优化中期分红程序,将更好发挥投资端拉动作用,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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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点概览
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,或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公司,加强信息披露监管
进一步便利中期分红程序
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、上市公司协会分红榜单中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
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
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
拟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
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
近期,证监会已出台并落地分红与减持“挂钩”政策,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,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%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。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,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,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,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,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。
具体来看,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。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。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,要求披露解释原因。二是对财务性投资较多的公司强化披露要求,督促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更好专注主业和回报投资者。三是强化问询和监管约谈。加强监管问询,帮助投资者对分红信息更好作出判断,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大分红力度。
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。一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。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,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。二是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。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,提升分红政策可操作性,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,以更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。
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。一是给分红好的公司更多“荣誉”。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,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;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公司树立正确价值导向。二是推动开发更多有影响的红利指数产品。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,引导市场资金提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。
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。超出能力进行分红在A股虽然不是突出问题,但证监会仍将高度关注,多措并举加强防范。一是努力确保公司业绩真实,分红基础扎实,切实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融资分红的行为。二是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且经营现金流不足,但持续高比例分红的上市公司,要求详细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。
持续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
公开资料显示,2001年以来,证监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双重约束,形成包括《证券法》《分红指引》《章程指引》和交易所《规范运作指引》等制度在内的政策框架,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管约束等方式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分红水平。
一是完善治理机制强化内在约束。2004年,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利润分配办法,并推动独立董事在分红决策中发挥更积极作用。2014年,要求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。2019年新《证券法》进一步强化了章程要求。
二是通过半强制信息披露引导分红比例。2004年,证监会制定规则要求盈利但不分红的公司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,以“不分红即解释”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公司强化分红。
三是降低分红成本。2008年起,允许中期报告不经审计即可实施分红。推动税收部门针对红利收入实施差异化税负安排,引导长期投资。
四是强化对“铁公鸡”监管约束。对具备分红能力而不分红公司进行约谈,督促长期不分红公司更好回报投资者,倡导现金分红理念。
境内市场分红总额位列全球第二
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持续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,境内市场分红总额已位列全球第二。
数据显示,近五年,A股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,累计分红8.2万亿元,分红金额已超过当年融资额。2022年,我国境内市场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,占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7.1%,全年现金分红总额达到2.06万亿人民币,其中归属于A股股东的分红金额1.62万亿元。国际比较来看,境内市场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在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中位居第一,现金分红总额位列全球第二,分红家数占比位列全球第二。此外,有163家上市公司公布2023年半年报现金分红预案,预计分红2030.1亿元。
从增长趋势来看,我国境内市场整体分红规模呈显著增长态势。2012年至今分红总额年化平均增速13.3%,高于同期净利润总额平均增速(约10%)。此外,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占比也从2010年以前的50%左右提升至近几年70%的中枢水平,分红习惯逐步增长。
从分红比例来看,受益于分红相关政策与指引陆续出台,2000年至今境内市场股息率与股利支付率呈波动上升趋势。其中,股息率分布区间从2010年前的0.5%-1.5%逐步提升至目前的1.5%-2%。2022年,我国境内市场平均股利支付率为32.5%,平均股息率1.97%,在全球主要市场处于中上游水平。
从分红持续性、增长性来看,截至2022年,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从十年前的20%提升至48%,连续10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8%提升31%;412家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连续3年增长,占比由十年前的3%增长至12%,连续5年增长的公司占比由1%增长至4%。
“总的来看,境内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相适应。”专家认为。其中,主板公司股利支付率(33%)高于“两创”板块公司(25%)。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在不同行业间呈一定分化,从平均股利支付率来看,能源(50%)、主要消费(48%)、公用事业(45%)行业上市公司新增投资需求偏低、现金流较为稳定,因此平均股利支付水平较高,信息技术(25%)、工业(26%)、房地产(28%)行业平均股利支付率较低。
专家:现金分红应以公司自治为基础
监管也需发挥积极作用
现金分红应以公司自治为主还是强制为主?如何看待部分公司高比例分红被质疑的情况?对于有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“铁公鸡”应采取哪些监管措施?针对这些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,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。
专家普遍认为,现金分红应以公司自治为基础。上市公司分红需要综合考虑盈利、现金流、债务、成长阶段、发展目标等多种因素,不同类型的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态度和诉求不完全一致,需平衡公司与股东、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。公司情况千差万别,很难划出一条普适的分红标准,尤其是难以规定比例、金额等量化指标。在管理层、各类股东、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博弈下,不同成长阶段、不同行业、不同治理结构、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企业总体会自发形成适合自身需要的分红安排。例如,A股初创期、成长期企业分红水平低于成熟期企业;民企由于融资能力相对偏弱,储蓄和防守意愿较强,分红水平也略低于国企。
因此,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普遍将分红纳入公司自治范畴,我国也主要通过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相关条款,促进独立董事、中小股东在分红决策中发挥作用来推动分红。当前,我国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占比较高,分红政策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和企业成长需要,不能竭泽而渔。
谈及对于有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“铁公鸡”应采取哪些监管措施,专家认为,我国资本市场总体尚不成熟,需监管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,以有为监管推动构建有效市场。一是部分公司治理问题较为突出,无法就分红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,需要监管加强引导;二是分红具有惯性和“同群效应”,早期需要推动以树立标杆、形成示范;三是我国投资文化尚不成熟,需要通过更有吸引力的分红回报培育更加健康成熟的投资文化,促进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。近年来,证监会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对减少“铁公鸡”、促进分红习惯养成、提高分红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,应继续坚持并不断优化。
谈及对部分公司高比例分红被质疑的理解,专家认为,公司能否分红、分红多少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。一是公司当年及过去开展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;二是当下所拥有的现金;三是留存的收益能否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。公司是否分红、分红多少,不一定与当年盈利挂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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